我们都知道之前苏轼曾经强烈反对司马光废除免役法,这会儿司马光挂羊头卖狗肉搞出来的“常平钱谷”也遭到了苏轼的强烈反对。苏轼此举难免让司马光感到有些迷糊和别扭:你苏轼是故意的吧?我废免役法,你说不能废,现在我说青苗法有可取之处,你又说青苗法的余毒必须全部清除。你如此这般到底是想干啥?我看你就是存心想跟我作对吧?
反观苏轼,正如他认为免役法是利大于弊,所以不应该被全部废除,这会儿他又认为青苗法是弊大于利,所以必须要全面废除,朝廷不可以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置百姓的后患而不顾。不管怎样,苏轼不会认为自己是在故意找茬或抬杠,他觉得自己完全是站在理智和客观的角度上在就事论事,而非故意要跟司马光过不去。
那么,苏轼这话又是从何说起呢?原来,按照青苗法的借贷规定,只要你有借贷的需求,官府基本上就会立马满足你,某些好吃懒做的人就钻了这个空子,然后他们又因为无力偿还债务而成了国家级的“老赖”,这些借贷关系也就成了朝廷的笔笔坏账和烂账。除此之外,某些借款者则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导致不能到期偿还债务从而吃了官司以至于身陷囹圄,比如说经营不善或者天灾人祸。
诚然,当初青苗法开始颁布施行的时候明确规定借贷人需有人做担保或是有实物抵押才能获得借贷,但后来地方政府的官吏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也就逐步降低了借贷的门槛,所谓的担保制也就形同虚设,如此自然导致坏账泛滥。
看到这些相信大家也就能够明白我们到底在说什么了,青苗法其实就是大宋的一家国有农商银行,这家银行在变法期间为大宋的国库赚取了海量的财富,这也正是保守派上台之后对青苗法又爱又恨的原因之所在。
我们再说明白一点,以前穷人借钱的对象是地主、商人和官僚或者是他们的代理人,可青苗法实施后,上述这些人用以生财的这个重要渠道被国家以政府垄断经营的方式给强行夺取了,这也正是青苗法为何会被既得利益集团斥责为恶法的重要原因之一。可是,如今保守派成为了执政集团,自知柴米贵的他们对青苗法的态度也就变得有些复杂了。如前所言,世间有哪个当家的掌柜会说赚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呢?又有哪个会嫌弃自己库房的钱太多了呢?
说完了这些,我们再回头来说苏轼在这事上的所作所为。
苏轼这时候力主彻底废除青苗法并不是说他本人就是地主老财和富商权贵的代言人,他之所以反对青苗法是因为他看到了人性在这个法令面前的脆弱性。他觉得只要政府彻底废除了青苗法(也就是全面禁止政府借贷行为),那么老百姓在生活面临困境时大多只需紧一紧裤腰带也就过去了,可正因为有这个青苗法的存在让老百姓在遇到经济困难时便习惯性地将手伸向了“银行”,这样做所导致的恶果的就是好多人就此债务缠身。因为这个借款的门槛实在是太低了,而借款人则未必有偿还的能力,一旦无力偿还或是到期不还,那么等到他们的就是无情的国法——要么罚款或是缴纳滞纳金,要么就是蹲大牢(这个事不难理解,想想我们如今如果无力偿还银行的欠款,一切就都能理解了)。
简单说,苏轼认为青苗法虽有它好的一面,但它是弊大于利,它不但会加重老百姓的负担,更是因此而存在涉嫌严重盘剥百姓的嫌疑,所以这是一项必须要废除的恶法。
或者我们也还可以这样理解,苏轼认为民间的商户或有钱人以及地主乡绅可以搞借贷,但政府却不能,一来你是在与民(商)争利,二来你因为百姓还不了钱而以政府的名字对其行惩处之罚是乃有辱国体,实属恶政。反之,借贷之事归于民间,政府就可以充当裁判,一切都有可操控和回旋的余地。我们作为政府,作为官员,我们只管收粮收税,为什么我们要像以盈利为宗旨的商人一样主动去掏老百姓的钱包呢?对于官员来说,这事有辱斯文,对于朝廷来说,这更是有辱国体。总之一句话——丢人呐!
为何要说丢人?我们知道在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和士大夫眼里,经商以及从事商业行为的人都是“可耻”的,乃至是“下贱”的,因为他们不事生产只是以媒介的方式便能衣食无忧。士农工商的排序可不是白来的,而读书人自然都是清高的,更是要脸的,所以身为官员和政府怎么能够沦落到去算计和谋夺别人的钱财呢?
更进一步来说,在苏轼的认知里,如果某人欠了恶霸的钱,那他们最多打你一顿或是让你用苦力抵债,但如果你欠了国家的钱可是要吃牢饭的,而且搞不好还会落得个流放的下场以致妻离子散。在苏轼眼里,这些因为无力偿还债务而被官府逮捕问罪的人实在是太惨了,这青苗法明显就是朝廷在引诱百姓去“犯罪”,所以这是一个必须要全面废除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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